土地复垦条例/第二章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二十条有效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