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一)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