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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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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已修改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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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