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第二十二条有效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