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第二十条有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