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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1981年12月12日发布的《武器装备研制工作建立总设计师制度和行政指挥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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