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第三章 行政指挥系统第十五条有效各级行政指挥的日常办事机构,可以是其所在行政单位的主管业务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也可以在本部门编制内抽调人员另设精干的办事机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