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