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第九条有效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