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