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在渔港水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发布海上航行通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