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八条有效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