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