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第四条有效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外籍专家(含港、澳、台地区专家)或华侨专家携运进境的图书资料、科研仪器、工具、样品、试剂等教学、科研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