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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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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第四条

有效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外籍专家(含港、澳、台地区专家)或华侨专家携运进境的图书资料、科研仪器、工具、样品、试剂等教学、科研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税。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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