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事业务活动以外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