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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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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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