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第三章 搜寻援救的实施第十九条有效对情况不明阶段的民用航空器,地区管理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应当:(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搜寻的区域;(二)通知开放有关的航空电台、导航台、定向台和雷达等设施,搜寻掌握该民用航空器的空中位置;(三)尽速同该民用航空器沟通联络,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