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