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除第八条、第九条以外的规定。粮食进出口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依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