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宏观调控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启动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启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