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第八条已修改申请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的中文、外文对照本:(一)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二)申请人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申请人享有该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独占权的文件副本;(三)申请人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制造或者销售该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的文件副本;(四)申请人与中国企业法人(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正式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制造或者销售该产品的合同副本。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