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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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