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但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