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三十二条有效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