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六条有效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