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