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