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第七条有效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10月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