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10月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