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第二十二条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10月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