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第十七条有效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10月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