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第十三条有效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10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