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家标准凡能满足军用要求的,应当贯彻执行;各部门制订的专业标准(部标准,下同),凡能满足军用要求的,可以直接采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