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各国防工业部、军兵种、总部有关部(局)和承担军品任务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订本部门的实施细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