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章 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审批、发布第十条有效制订、修订国家军用标准,应当采取科研、生产、使用相结合的形式,按照标准的不同对象和部门的业务分工,由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主办部门和参加单位。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