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震预报的发布第十六条有效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发布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