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