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论证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征求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的意见,确认各种需求和约束条件,并在论证结果中落实。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