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七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3月2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