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3月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