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担保人、被担保人对海关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