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当事人以保函向海关提供担保的,保函应当以海关为受益人,并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担保人、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的法律义务;

(三)担保金额;

(四)担保期限;

(五)担保责任;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担保人应当在保函上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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