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企业和作业者在每季度末后十五日内,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格式,向主管部门综合报告该季度防污染情况及污染事故的情况。固定式平台和移动式平台的位置,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