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