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章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第五条有效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