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