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第十二条有效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