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第九条有效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