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换发登记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