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章 古生物化石发掘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发掘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不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